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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长工作职责

校长工作职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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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 一、贯彻执行党的方针、路线、政策和有关老年教育工作的指示精神,结合我校的办学宗旨和特色,带领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完成每一学期的办学任务。
    二、领导制订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期、学年的工作计划,组织实施并督促、检查规划和计划的执行,定期做出工作总结,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意见,把握学校正确的发展方向。
    三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办公会议制度,主持召开校务会议、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,审议、研究、决定和解决学校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,主持制定学校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,建立并完善各种管理制度,明确多岗责任人员的职、责、权、义、利,科学管理学校。
    四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,积极主动向市委、市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、校委会组成单位汇报学校全面工作,同时注重与社会各方面的沟通和联系,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。
    五、认真抓好学校关键岗位人才的配备和工作计划的制订、实施,督促检查年度各项工作的实施落实。
    六、努力抓好老年教育“网络”建设,拓展校外教学点,逐步建立发展基层分校,使更多的老年人受益。
    七、坚持学习制度,围绕学校工作,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时事政治,学习市委、市府重大决策及兄弟县(市)老年大学办学经验。
    八、统筹安排学校的预算经费开支,严格执行经费支出“一支笔”审批制度,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;积极拓宽办学资源渠道,逐步改善教学条件,优化校园设施。
    九、组织领导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关心学校老师、学员、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、生活情况,力所能及地帮助排忧解难,做好后勤服务工作。
    十、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、管理、奖励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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