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网站欢迎您! 设为首页|收藏本站
您现在的位置:主页 > 规章制度 > 学院人员职责 > 教师职责 >

教师职责

教师职责

来源:未知作者:admin编辑::admin点击数:
    一、热爱老年教育事业,做到热心、精心、耐心执教,注重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。
    二、每年有教学计划,每学期有教学进度安排 ,每堂课有教案。每学期开学前两周,教师要根据学校确定的教学内容,制订出新学期的教学进度计划,交由教务处审定,开学时向学员公布。
    三、协同教务处选好教材,根据需要和可能编写所任课程使用的教材、讲义。
    四、认真备课,深入浅出讲授,重视课堂示范与学员作业的讲评和批改,加强辅导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。
    五、关心和尊重学员,主动征求学员的意见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。
    六、学期结束前,进行教学总复习,适当布置假期作业,巩固学业新成果。
    七、按时上课,不迟到,不早退,因故不能来校上课,应提前告知教务处,以便学校事先作好课程调整。

点击数: 收藏本文】【打印文章
  • 上一篇:没有了
  • 下一篇:没有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