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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课教师聘任制度

任课教师聘任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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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一、任课教师应热爱老年教育事业,有奉献精神和爱心,关心和尊重学员,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。
    二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职称(以证书为准),有一定任教经历、授课技能和教学经验,会使用现代教学设施者优先。
    三、对教授的专业造诣较深,能认真探索老年教学规律,善于学习本学科最新知识,不断拓展教学方法、丰富教学内容。
    四、年龄适当,身体健康,并且有一定时间保证,适应教学需求的教师,有特殊技能者外,原则上静科不超过75周岁,动科不超过70周岁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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