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学校财产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管理,并建立财产物品账。
二、学校财产个人不得占为己有和私用。工作需要(借)用时,应填报财产、物品申请领(借)用单,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(借)用。
三、学校每年年终对财产进行盘点,对财产发生盈、亏要查明原因,提出处理意见,报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建账和销账。
四、凡购买单件价格超过300元的电器设备及教学器材,应事先作出计划,经校领导批准后,由2人以上采购。一般办公用品,由工作人员提出需求申请,再由校办公室统一采购。
五、学校工作人员离校时,除做好工作移交外,还要办好自己保管和使用物品的移交手续。
六、学校办公、教学设施应由相关负责人经常性检查,如有损坏应报办公室,及时维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