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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籍管理规定

学籍管理规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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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一、学员入学须凭身份证办理报名、缴费手续,领取学员证,学员证可在本校延续使用。
    二、学员年龄限制最低为男60周岁、女50周岁。80岁以上者不招收。
    三、学员报名注册后,除因故无法开班外,不得调换班级,不得串班听课,不准擅自让他人顶替入学。
    四、鉴于对学员健康和安全的考虑,已在我校就读的80周岁(含80周岁)以上学员,可按学校所规定的班级经亲属签字同意,随班听课,不收学费,但必须到教务处登记备案。
    五、学员上课的出勤情况必须如实记录。因故不能来校上课应事先向科代表请假。政治课及学校重大活动,列入学员评优评先条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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